发布人:春泉节能 发布时间:2024-01-16
(五)完善重点碳排放单位管理制度。研究制定自治区重点碳排放单位管理办法,明确重点企业减排降碳管理责任,健全企业碳排放管理体系,设置碳排放管理岗位,加强碳排放管理能力建设。建立重点企业碳排放状况报告制度,探索实行企业碳排放账户管理,引导约束重点企业优化碳排放管理、减少碳足迹。
(六)加强碳排放双控形势监测。加强碳排放监测能力建设,建立“统计快报监测为主、电—碳模型监测为辅”的监测体系,做好对全区及各盟市碳排放的季度监测和形势研判,根据地区碳排放双控形势适时开展窗口指导。建设国家碳计量中心(内蒙古)碳达峰碳中和在线监测系统。
五、健全完善碳排放双控配套政策体系
(一)加强标准计量和认证体系建设。完善碳排放评价标准体系,建立健全工业、建筑、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绿色低碳评价标准,研究制定低碳园区、城市评价标准和技术规范。适应碳排放双控形势需求,围绕生态系统碳储量和碳汇量核算、林草湿碳汇CCER项目方法学、CCUS等碳减排工程减排量核算等重点,加强相关技术标准研究和制定。加强重点行业碳计量体系建设,强化重点碳排放单位计量要求,督促合理配备和使用计量器具,探索开展碳计量审查。发挥国家碳计量中心(内蒙古)作用,围绕碳计量的核心和关键共性技术,开展相关基础、前沿和应用技术研究,增强计量在碳排放双控中的服务支撑作用。健全碳排放认证体系,探索建立重点产品全生命周期碳足迹标准和碳足迹、碳标签认证制度,开展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和评价,推动自治区碳足迹碳标签国内国际互通互认。
(二)完善市场化机制。探索建立促进企业减排降碳和碳排放指标高效配置的市场化机制。研究对各地区节能降碳、淘汰产能、用能结构优化、CCUS等碳减排工程、生态系统碳汇CCER项目等形成的碳减排量指标实行市场化配置,用于化解新上项目对地区碳排放双控目标的影响。对高碳排放强度和低碳排放强度项目实行差别化的交易策略,引导碳排放指标向低排放、高附加值的高质量项目流动,促进碳排放指标优化高效配置。做好自治区碳减排量市场化机制与国家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衔接,避免重复交易,额外增加企业碳排放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