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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先行先试工作方案及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人:春泉节能    发布时间:2024-01-16

  二、建立健全碳排放双控核心制度体系

  (一)碳排放双控目标评价考核。

  1.建立体现源头减碳、过程降碳、末端固碳全过程的碳排放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制度。组织开展2021—2023年盟市碳排放双控目标试评价。

  2.科学设定全区“十四五”碳排放总量控制预期性目标,合理分解各盟市碳排放总量目标。

  (二)碳排放双控管理。

  1.制定在项目节能审查中开展碳排放评价工作指南。

  2.研究制定《内蒙古自治区碳排放预算管理制度实施方案》。启动盟市碳排放预算管理方案编制工作。

  (三)碳排放双控形势监测。

  1.优化完善电-碳计算模型,根据全区及各盟市季度能耗、用电量等数据,开展碳排放双控形势季度监测。

  2.启动国家碳计量中心(内蒙古)碳达峰碳中和在线监测系统建设。

  三、健全完善碳排放双控配套政策体系

  (一)标准认证体系。

  1.探索研制产品碳足迹核算基础通用规则,研究确定先行开展碳足迹核算的重点产品,推动建立重点行业碳足迹背景数据库。

  2.推进零碳低碳园区标准化体系建设。

  (二)市场化机制。探索建立碳减排量指标市场化交易机制,研究对各地区节能降碳、淘汰产能、用能结构优化、CCUS等碳减排工程、生态系统碳汇CCER项目等形成的碳减排量指标分类实行差别化市场配置,用于化解新上项目对地区碳排放双控目标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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