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春泉节能 发布时间:2023-02-07
2.推动交通运输工具低碳转型。积极扩大电力、氢能、先进生物液体燃料等新能源、清洁能源在交通运输领域应用范围。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逐步降低传统燃油汽车在新车产销和汽车保有量中的占比,推动城市公共服务车辆电动化替代,除保留必要应急车辆外,推动城市地面公交、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出租汽车、公务用车、环卫车辆新能源替代,推广电力、氢燃料重型货运车辆。加快老旧船舶更新改造,发展电动、液化天然气动力船舶,深入推进船舶靠港使用岸电,因地制宜开展内河绿色智能船舶示范应用。提升机场运行电动化、智能化水平。持续提升运输工具能源利用效率,健全交通运输装备能效标识制度。加快发展智能交通、共享交通。到2025年,城市地面公交新能源车替代率达到100%(不含应急保障车辆),营运交通工具单位换算周转量碳排放强度比2020年下降4.5%左右。到2030年,营运交通工具单位换算周转量碳排放强度比2020年下降13%左右,铁路综合能耗强度较2020年下降9.5%左右。
3.推进低碳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将绿色低碳理念贯穿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和维护全过程,降低全生命周期能耗和碳排放。开展交通基础设施绿色化提升改造,统筹利用综合运输通道线位、土地、空域等资源,加大岸线、锚地等资源整合力度,提高利用效率。推动在公路桥隧边坡、服务区、轨道交通两侧等因地制宜建设光伏发电设施。有序推进充电桩、配套电网、加注(气)站、加氢站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水平。加快构建布局合理、车桩相随的充电网络,重点推进居民区自用及公共机构等专用充电桩建设,加快公路沿线服务区快速充电设施布局。到2025年,全省累计建成集中式公共充换电站2000座以上,实现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全覆盖;公共服务领域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车位比例不低于25%,示范性集中式充电站实现县域全覆盖;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5%,并将其纳入整体工程验收范畴。到2030年,形成覆盖全省、功能完善、“车—桩—网”互联的公共充电智能服务网络,民用运输机场场内车辆装备等力争全面实现电动化。
4.积极引导绿色低碳出行。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推广快速公交系统,打造以城市轨道交通为骨干、公交为主体的低碳高效城市客运体系。加强城市步行和自行车等慢行交通系统和配套设施建设。合理布置城市功能区,推进职住平衡和产城融合发展,减少出行通勤时间。积极倡导绿色交通理念,开展绿色出行创建行动,引导公众主动选择低碳交通方式。到2025年,特大城市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不低于50%,大城市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不低于40%,中小城市和县城绿色出行比例不低于60%。到2030年,特大城市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不低于60%,大城市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不低于50%,中小城市和县城绿色出行比例不低于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