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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河南省碳达峰实施方案》

发布人:春泉节能    发布时间:2023-02-07

  四、政策保障

  (一)健全法规标准及统计体系。构建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地方法规体系,全面清理现行法规规章中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不相适应的内容。在国家标准框架内制定出台一批节能低碳地方标准,按照国家部署支持相关机构积极参与国际和国家能效、低碳标准制定修订。按照国家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有关要求,加强碳排放统计监测能力建设,健全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及煤炭、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金属、电力等重点耗能行业的能耗统计监测制度,提升信息化监测水平。

  (二)完善绿色低碳政策体系。强化财政支持碳达峰、碳中和相关资金政策,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积极盘活存量资金,逐步加大对碳达峰、碳中和重大行动、重大示范、重大工程的支持力度。严格落实绿色采购制度,提高政府绿色采购力度。落实支持碳达峰、碳中和税收政策,落实节能节水、资源循环利用等领域税收优惠政策,按规定对企业开展绿色低碳领域基础研究给予税收优惠。完善差别化电价、分时电价政策和居民阶梯电价制度,探索建立分时电价动态调整机制。严禁对高耗能、高排放、资源型行业实施电价优惠。加快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和按供热量收费。完善绿色金融体系,大力发展绿色信贷、绿色股权、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绿色基金等金融工具,完善绿色金融评价体系,引导金融机构为绿色低碳项目提供长期限、低成本资金。推动建立碳排放投融资统计监测平台,探索制定企业碳排放绩效评价标准,严控煤电、钢铁、电解铝、水泥、石化等高碳项目投资,支持高碳项目节能改造和能效提升。发挥新兴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河南省绿色发展基金等政府投资基金的引导作用,撬动更多社会资金投入节能环保、新能源、碳捕集封存利用等绿色产业。加大可再生能源发展支持力度,有效破解项目建设中的土地供应、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电网适应性等瓶颈制约,完善可再生能源消纳保障机制,出台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空间要素、财政金融等保障性措施。推广节能环保服务政府采购,强化节能环保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执行。

  (三)建立健全市场化机制。组织省内电力企业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加强企业碳核查,做好排放配额分配、自愿交易、配套服务等工作。修订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实施方案,完善用能权配额分配办法,推动用能权交易扩围,优化能源资源配置。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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