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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关于印发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发布人:春泉节能    发布时间:2016-11-03

  (三)实施节地节水工程

  严格落实土地规划利用有关法规政策,节约集约使用各类土地,合理开发利用地上、地下空间资源。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对建设项目严格进行水资源利用论证,实行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设计、同施工、同投产制度。组织开展节水型单位和节水标杆单位创建,全部省直机关和50%以上的省属事业单位、中央国家机关所属在京公共机构建成节水型单位。推广应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鼓励采用合同节水管理模式实施节水改造,提高节水器具使用率。完善用水计量器具配备,基本实现用水分户分项计量,在高等院校、公立医院推广用水计量收费。推广水资源循环利用,安装中水利用设施,开展雨水收集利用。

  (四)实施节能计量统计基础工程

  按照能源资源可计量、可监测、可考核原则,规范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公共机构的行政、业务、后勤服务及其他功能区域分区计量器具配备率达到100%;中央空调和独立食堂、公共浴室、游泳馆等重点用能系统和部位,分项计量器具配备率达到100%。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管系统建设,提高用能管理智能化水平。开展统计数据会审和统计工作专项抽查,持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推进数据共享,加强统计数据分析应用,推进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信息化,提高统计工作效率。

  (五)实施试点示范工程

  实施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创建3000个国家级示范单位。推动省级、地市级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实现“县县有示范”的目标。建设示范单位信息管理系统,开展示范单位动态管理、节能效果评价复核和创建交流活动。实施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制度,建立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评价标准体系,评选200家能效领跑者。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完成600个示范项目。推进节约型办公区建设,中央国家机关本级建成节约型办公区。

  (六)实施管理能力提升工程。

  完善节能管理业务培训机制,建立上下联动、条块结合的培训组织体系。深化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节能服务企业的合作,提高面授和远程培训效果。中央国家机关、省级及地市级节能管理负责人面授培训实现全覆盖,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和重点用能单位面授培训达到80%以上,完成100万人次以上节能教育培训,5万人次以上远程节能培训,提升各级各类节能管理人员的能力素质。

  五、完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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