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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中国的能源转型

发布人:春泉节能    发布时间:2024-08-30

  建设全国统一的能源市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省、区域、省间交易高效协同,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交易有机衔接。组建电力交易中心、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和煤炭交易中心,搭建公开透明、功能完善的能源交易平台。全国市场化交易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由2016年的17%提高到2023年的61.4%,2023年风电光伏市场化交易电量占风电光伏总发电量的47%,有力促进了电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可再生能源的高效利用。

  完善能源价格形成机制。深化能源价格市场化改革,有序推动各类电源参与市场,不断完善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体系,全面放开工商业销售电价。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推动煤电由基础性电源向支撑性调节性电源转变。出台系列促进节能减排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政策,完善分时电价政策,引导用户削峰填谷、错峰用电。构建起以“准许成本+合理收益”为核心、激励约束并重的自然垄断环节价格监管体系。健全灵活反映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和国内供需形势变化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有序推进天然气门站价格市场化改革。煤炭中长期合同制度和市场价格形成机制不断完善。

  (二)加强政府引导和服务

  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发挥国家发展规划的战略导向作用,加强财税、投融资等宏观政策协调配合,加强市场监管,优化公共服务,确保在能源转型中实现效率和公平有机统一。

  强化规划引领。实施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战略,制定能源发展中长期规划、五年规划以及可再生能源发展等系列专项规划,对能源绿色低碳发展进行总体部署,发挥规划对能源转型、重大能源项目布局、公共资源配置、社会资本投向的导向作用。加强能源与生态环保、国土空间等领域规划衔接,强化绿色低碳转型的要素保障。

  加强政策支持。适应绿色低碳转型需要,健全清洁能源相关标准体系。制定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根据目录制定完善产业支持政策。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国家绿色发展基金等对清洁低碳能源项目支持力度。构建绿色金融体系,引导金融机构在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下加大绿色贷款投放,支持企业发行绿色债券。优化清洁低碳能源项目核准和备案流程,简化分布式能源投资项目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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