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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

发布人:春泉节能    发布时间:2008-11-16

  第八十条 图中不宜写文字,可采用图注号1、2、3、......或a、b、c......,图注应在图的编号及图名下方排列。例如:

  图6.2.10-3预留洞法拼樘料与墙体的固定

  1——拼樘料;2——伸缩缝填充物;3——增强型钢;4——水泥砂浆

  第六节 数值

  第八十一条 标准中的数值应采用正体阿拉伯数字。但在叙述性文字段中,表达非物理量的数字为一至九时,可采用中文数字书写。例如:“三力作用于一点”。

  第八十二条 分数、百分数和比例数的书写,应采用数学符号表示。例如:四分之三、百分之三十四和一比三点五,应分别写成3/4、34%和1∶3.5。

  第八十三条 当书写的数值小于1时,必须写出前定位的“0”。小数点应采用圆点。例如:0.001。

  第八十四条 书写四位和四位以上的数字,应采用三位分节法。例如:10,000。

  第八十五条 标准中标明量的数值,应反映出所需的精确度。数值的有效位数应全部写出。例如:级差为0.25的数列,数列中的每一个数均应精确到小数点后第二位。

  正确的书写:1.50,1.75,2.00

  不正确的书写:1.5,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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